闽修改八项地方性法规 部分高校可自主对台招生
www.fjsen.com 2010-10-01 08:00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通过修改地方性法规,把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30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八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上述情况作出规定。 修改后的《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刑事诉讼辩护、代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作赔偿;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请求国家赔偿;公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据了解,教育部特批了我省华侨大学、福建农大、漳州天福茶学院等自主组织对台招生考试。为此,《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修改相关条款:“报考福建省高等学校的台湾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也可以参加经国家批准的本省单独招生考试或者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录取。”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对《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记者 李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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