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修改《选举法》几个具体问题的认识
www.fjsen.com 2010-11-12 17:15 王宜峻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其核心内容是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取消城乡差别,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选举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完善了选举工作“细节”,增加了选举的“透明”度,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选举法修改对明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结合实际,就几个具体问题谈谈体会和认识: 一、关于城乡同比例选举代表 城乡同比是这次选举法修改最大亮点,即同票同权。《选举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从四比一到一比一,初步实现了人大代表选举的平等性、广泛性原则,对实现真正平等的人大代表选举具有重要意义。若按“同票同权”的要求,明年的选举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一是代表名额分配要重新调整。在总数不变的情况下,乡镇必然要分配比上届更多的代表名额,而城关的代表名额要相应减少。2006年,清流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全县有代表名额158名,14个乡镇近14万人分配了118名代表,城关仅1 万多人却分配了40名代表。乡镇大约每1500人产生1 名代表,城关大约每300人产生1 名代表。而按城乡同比要求,明年的选举大约每950人产生1 名代表,考虑到城区人口增长的因素,城关实际上至多只能分配20个左右代表名额。二是选区要重新划分。以往由于城镇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远远低于农村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少乡镇机关可以单独设一个选区,明年因人口数不足不能再单独设选区。如在2006年换届选举时,清流县城关文教卫生系统人口数为1751,设立一个办事处,划分选区5个,选举代表8名。按照修改后选举法要求,明年选举,清流县文教卫生系统至多只能划分2个选区,选举2名代表。三是会有更多的代表需要安排寄选。如何来保证代表的界别要求,是明年选举中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2006年,清流县换届选举实际选出代表154名,其中寄选23名,明年选举城关选区明显减少,必然有更多的“必选”代表需要寄到乡镇去选举,加大了选举工作的难度。 因此,对明年选举,我认为首先要认真做好代表名额的分配工作,要在保证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当的情况下,按照便于选民投票选举,并保证各民族、各界别和党派、团体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要求,做好选区划分工作。选区的划分可以采取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如何解决寄选代表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都要及早进行认真研究,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思想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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