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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改县乡人大代表直选实施细则

www.fjsen.com 2010-11-26 14:59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昨天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第七次修改。本次修改旨在与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修改选举法决定相一致,同时对选举法进行细化和补充,为明年开展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提供法规依据。

今年全国人大修改选举法,其核心是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与此相对应,细则草案删除了原先的城乡按人口1:4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并新增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为体现代表的广泛性,细则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两级人大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为体现选举的民主,细则草案在原有选举日之前应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要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规定,根据选民的书面要求,选举委员会应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投票和计票的细节也关乎选举的民主。细则草案在这些方面增加以下规定:设置秘密写票处;选民在写票时,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应回避;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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