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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让失地农民生活更有保障

www.fjsen.com 2010-11-26 15:24  刘 敏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自古以来,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失地农民的数量逐年增加。因土地征收引发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民集体上访、聚众滋事事件频发,成为当前社会的极不安定因素。怎样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把这一民生问题摆上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8月26日至31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据全市初步调查,2001年以来,全市征收农村耕地涉及被征地农民有12万多人,其中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的约5.6万人,其中闽政办〔2008〕28号文件下发后新增对象4528人。目前全市城区失地农民中,年轻的失地农民主要靠外出打工、经营店铺作为谋生手段,仅有少数集体经济比较好的“城中村”,对18岁以上村民实行定期发放生活补助费。中老年失地农民由于大半辈子靠种地为生,加上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无一技之长,土地被征收后,转岗比较困难,不少农民失地又失业,生活无着落,只能靠征地补偿款维持生活。失地农民同时还面临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医疗等诸多问题,经济负担普遍较重,因失地致贫、因失地返贫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各级政府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在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上做了大量工作,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实行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梅列区的列东、列西和徐碧村由于土地未承包到户,征地补偿费作为村财收入,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分别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办法,列东村18岁以上每人每月750元、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900元;列西村2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20元;徐碧村18-22岁每人每月430元、23岁以上每人每月630元、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700元。

——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改进征地补偿方式。沙县于2007年4月出台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收留地(店面)安置的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时可申请实行留地安置或者店面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引导和就业培训。梅列区从2009年起举办各类招聘会13场,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期,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2000个,免费介绍失地农民成功就业370多人次,目前农民失地后已实现稳定就业的有1600余人。沙县近年来加大了小吃培训力度,由政府承担培训费用,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小吃制作培训297期,参训人员达13100多人,取得了明显成效。

——努力拓宽安置渠道。全市对因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业人口较多的村,除按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外,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当地企业积极安排被征地农民参与企业的生产,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同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被征地农民移民和积极扶持进行耕地异地开发等措施,为失地农民创造永久生存之本。尤溪街面电站库区移民生活安置11848人,为移民创造了较好生活环境。

——建立移民后续扶持保障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大型库区的移民建立了后续生活生产扶持保障基金,对移民每人每年给予600元的补助,进行后续生活生产扶持保障,后续扶持年限为20年。

以上这些措施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后的移民的生活保障和长远生计问题。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调研中发现,各地在贯彻落实闽政办〔2008〕28号文件中普遍感到“两难”。一是要妥善解决2008年前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地方财政筹资困难;二是不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征地拆迁困难。

按闽政办〔2008〕28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规模不低于18000元,其中财政出资不低于70%(即政府出资不低1.26万元);老年养老补助金每人每月55元,财政全额负担。对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的筹集不会有太大问题。但要统筹考虑2008年前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因所需资金数额庞大,筹措难度就非常大。就三明市来说,如果要统筹解决新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需筹集原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资金6.2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需筹集4.4亿元。因此,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不能不统筹考虑新老被征地农民保障问题,2008年前的被征地农民是一个非常大的群体,要统筹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各级财力负担问题,而且也关系到新老被征地农民利益平衡问题;不仅涉及到几万人的切身利益问题,更涉及社会的安定稳定的重大问题。

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建议意见。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把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基金安全运行;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要引导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适应市场化就业方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竞争择业,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关注这项关乎失地农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相信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将更有保障,生活将更加美好。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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