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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关于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

www.fjsen.com 2010-12-06 16:35  杨毅涵 赖文忠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让村民议事有场所、活动有去处、生活更便利,用2年时间完成全部建制村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2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要求和保障措施——

2011年实现全省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全覆盖。2011年前,完成纳入中央、省里规划建设的2685个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任务,其中2010年完成2487个,2011年完成198个;完成今年因洪灾受损的159个村级综合服务场所恢复重建任务,其中2010年完成36个,2011年完成123个。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规划建设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任务由各地落实,原则上在2011年前完成建设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便民利民”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利用现有设施改造等办法,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基础上,建成一个设施相对完备、功能相对集中,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

所有村级服务场所都要达到 “六有”、“五室”、“四中心”的目标要求。“六有”是指:有牌子、有国旗和党旗、有村务(党务)公开栏、有科普(政策)宣传栏、有文化娱乐设施、有便民超市;“五室”是指:村级各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现代远程教育播放室)、计生医疗服务室、文化室、警务室;“四中心”是指:议事决策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体娱乐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配套建设力度,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功能和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村级综合服务场所作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提高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的效用;对农民群众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站(点),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调解、劳务输出、使用宅基地等事项。

为保障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进展顺利,《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党委组织部门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能,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和涉农部门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依法明确村级综合服务场所的资产性质和产权归属,认真做好服务场所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工作,适时更新或补充配套设备,满足村级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的基本需要。同时,建立每旬通报、逐月考核制度,对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在2011年底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检查组,对各地建设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工作进行验收。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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