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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检验检疫工作首次写入地方法规

www.fjsen.com 2010-12-08 21:0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8日讯(通讯员 林建民)日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将支持对台检验检疫工作作为保障台胞投资权益、推进两岸经贸发展的重要内容。据悉,这是质检系统对台检验检疫工作首次写入地方法规。

《条例》是大陆第一部地方性涉台法规,于1994年颁布。随着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及两岸签署“ECFA协议”,该法日前进行调整和完善。修改后的《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支持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与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进出口货物流通便利化。对台湾同胞投资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建立便捷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厦门检验检疫局地处对台工作前沿阵地和两岸交往前沿平台。在国家质检总局促进福建加快海西建设48条措施、支持厦门检区建设“落实惠台政策示范区”的3个特别会议纪要25条措施等政策的支持下, 厦门检验检疫局充分发挥对台检验检疫的区位优势,主动先行先试,不断创新对台检验检疫机制,有效促进两岸交往和经贸发展,为两岸人民造福祉、谋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此次对台检验检疫工作写入地方法规, 为厦门局对台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厦门局在海西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加强两岸交流和往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深远历史意义。

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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