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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意外受伤谁来买单 权责不清身份难定成主因

www.fjsen.com 2010-12-29 09:03  翁海霞 叶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9日讯(本网记者 翁海霞 叶琦)昨日,准毕业生邢斌(化名)拨打海都教育热线951-05-951反映称,他在要进企业实习时,遭遇了人身意外险由谁买单的问题,导致他实习受阻。学校说,人身意外险应由企业或学生自己买单,企业说,应该由学校或学生自己买单,一直纠缠不清。那么,准毕业生的人身意外该由谁负责?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各自承担怎样的责任?实习生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事实上,邢斌遇到的问题并不罕见。我国每年约有1000多万的在校生到各企业实习,由于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实习生在工作中很容易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有数据显示,每年约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即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各种途径维权的也仅占13.9%,而选择忍气吞声者占86.1%。

个案

校方和实习单位都不买单

邢斌是福州某高校药学专业2011届毕业生,放弃了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自己找到某制药公司实习,院系老师也同意他这样做。不料,就在他要去实习前,自己的人生意外保险由谁负责的问题难住了他。原来,学校给实习学生统一拟定了一份实习协议,其中一条写道“实习期间乙方(即实习单位)为丙方(即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已购买的除外),并将购买凭据的复印件交甲方(即学校)备案”。制药公司将其修改为“意外伤害险由甲方或丙方购买,并提供相应保险凭证”。

据邢斌介绍,公司负责人说,实习生尚属学生,并非公司正式员工,意外伤害险是学校的责任;而校方则表示,学生已到企业上班,意外伤害险是单位的责任。最终,制药公司表示,若邢斌想要到本公司实习,要么学校承担意外保险责任,要么邢斌自己承担意外保险。

  • 责任编辑:刘宝琴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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