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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美丽盛宴如何尝鲜

www.fjsen.com 2010-12-31 10:31  赖文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审定首批开展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7359家企业允许从本月3日起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我省5791家企业上榜。至此,我省企业全面迈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时代,可在进口和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

专家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论对全省外贸发展还是对企业壮大,都有特殊意义,但真正全面开展还需政企共同努力,全面考量,多方采取措施,尽快适应。

对接试点不遗余力

东南网-福建日报12月31日讯(本网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王圣)我国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追溯到2008年。当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长三角、珠三角和港澳地区,广西、云南和东盟地区之间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去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7月,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制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首批试点城市公布后,我省在央行的支持下,向国务院申请将我省列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第二批试点地区。今年6月,央行等6部委下发《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包括福建在内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列入扩大试点地区,试点境外区域由原来的港澳、东盟扩大到所有境外国家和地区。

按照此次扩大试点的政策规定,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按《试点管理办法》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其中,进口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完全放开,但其他经常项目中的投资收益需个案报备至中国人民银行。也就是说,进口人民币结算当时就能办理;但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仍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需由省政府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录报六部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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