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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扶持连锁经营的社区便利店 每家可补贴2万

www.fjsen.com 2011-01-01 07:2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1日讯(本网记者 王烽) 开便利店也有财政补贴了。省经贸委昨日消息,今年我省将扶持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发展社区便利店、食杂店500个,对验收合格的便利店,省级财政将给予每家2万元的补助。

省经贸委昨日下发的《关于做好便利店建设工作的通知》称,启动便利店建设工作,引导零售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新建或改造社区便利店、杂货店,2011年全省目标建成500个便利店,其中福州市77个、平潭综合实验区5个,进一步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的要求。

据悉,由县级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推荐,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财政部门核准选定承办企业。承办企业应符合工商营业执照显示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并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近两年无因企业实际过错而受到处罚;以特许加盟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的,且连锁企业新建或改造的门店数不少于3家等基本条件。各承办企业应于2011年9月前按《福建省便利店建设和改造规范》建设完成,并正常营业。

小贴士

什么样便利店才可获补贴

依《福建省便利店建设和改造规范》规定,便利店属于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设立,可以是直营店,也可是加盟店。便利店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后开始新建的或是在旧店基础上按照要求改造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做到名称、标志、门店装修风格、采购、配送、管理都统一。便利店应达到每天营业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经营商品单品在1800种以上;连锁企业的配送率不低于80%;开设一定商品性服务项目,例如速递、电话、存取款、发传真、复印、代收公用事业费、代售邮票、代订车票和飞机票、代冲胶卷、打印数码相片、食品加熟、供应开水等;经营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选址在居民住宅区、主干线公路边以及车站、医院、机关、团体、企事业所在地;一般设定在居民徒步购物15分钟内到达的范围内等条件。

  • 责任编辑:王秀钦  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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