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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2010立法工作回顾:倾听民意 科学立法

www.fjsen.com 2011-01-08 11:48  郑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常委会坚持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路,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草案第一次审议之后,常委会通过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围绕城乡规划修改的程序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问题,举行立法听证。常委会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在草案修改稿中明确了规划信息公布的内容、载体和时间,严格规划修改的条件,增加了专家论证、公示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环节。

在审议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时,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吸纳企业、工会,尤其是职工的意见,充分发挥立法在表达、协调、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中的作用;在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时,常委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两岸法学专家意见,并赴台征求业界意见;在修改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时,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认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工作制度。

同时,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重,把修改、废止法规与制定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2009年初开始,常委会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1项废止法规的决定和2项修改法规的决定,废止了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9项法规,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等24项法规进行了修改,为促进福建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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