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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回顾

www.fjsen.com 2011-01-08 17:3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8日讯(本网记者 郑昭)

白驹过隙,我们送走了不平凡的2010年。

这一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性一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

一年来,常委会先后审议14项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草案,共制定法规6项、修改法规25项,废止法规12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5项。常委会立法工作着力先行先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快转变 注重民生

2010年春节,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殷切希望福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发出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动员令。根据“转变”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当年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悄然发生变化,多个与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有关的立法项目被列入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议程。

加快服务业发展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方面。去年9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对物流业发展进行立法。条例对物流业发展规划、物流管理体制、设施建设、企业培育等作出规定,明确省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政府在城乡规划中应当体现物流业用地布局,支持闽台物流业开展交流合作,支持在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集中区设立海关保税物流中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动传统型物流业转型,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常委会着眼于老百姓的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去年11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旨在建立和完善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对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有利于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就业工作。

改善生态环境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保护好福建的青山绿水和生态资源是人大代表的强烈要求,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常委会于去年5月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评价制度和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

一年来,常委会不断增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选择关系跨越发展、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海西建设密切相关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立法项目,抓紧起草论证,优先安排审议,并尽快出台,力促发展方式转变,使省委的重大决策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为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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