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家用电梯影响公共安全最高可罚2万
www.fjsen.com 2011-01-09 09:20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未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可罚3000元 意见稿明确有5种情形之一的,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有: 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未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 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办理变更标志手续的;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够随时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 电梯轿厢内部装修、装饰可能影响电梯安全性能,电梯使用单位未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调试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未采取封存电梯、设置停止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的。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1-06]厦门一大厦突然停电 两人被困电梯近一个小时
- [ 12-17]厦旧宅加装电梯1年成功1例 须全体业主同意成难点
- [ 12-17]厦门旧宅加装电梯审批手续简化 最高补助20万
- [ 11-30]28层大厦2年来电梯故障频繁 八旬阿婆爬22层楼回家
- [ 11-19]老旧住宅两年内装电梯 政府补助一半
- [ 11-19]厦门今起整治老旧小区 装电梯政府补助一半
- [ 10-27]莲坂新村31部电梯“被罢工”
- [ 10-26]急诊病人遭遇"电梯惊魂" 被困电梯半个多小时(图)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