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家用电梯影响公共安全最高可罚2万
www.fjsen.com 2011-01-09 09:20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家用电梯影响公共安全可处2万元罚款 意见稿中还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改变作为经营性活动用途时,未依法及时申请检验和使用登记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分包的;发现电梯事故隐患或者故障时,未及时予以消除的,可处 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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