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人大频道> 人大要闻 > 正文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回放

www.fjsen.com 2011-01-10 12:3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10日讯(本网记者 郑昭) 编者按:回首2010年,我省人大代表们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始终以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出谋献策。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议案4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824件。高质量的议案、建议,都是代表们积极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接触群众、走访选民和选举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吸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提升办理质量,做到有落实、有答复、有跟踪,建议办理工作质量逐步提升。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在即,让我们回顾一年来代表们关乎国计民生、反映民心民意的声音,回顾他们依法履职的点滴足迹。

推动农民工权益立法保护

【背景】 目前在我省务工的外来农民工有400多万人,他们是海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来,虽然我省出台一系列措施为农民工工作、创业和生活营造良好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他们在城市的待遇,但农民工作为特殊的困难群体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农民工在生活、就业、保障等方面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参保率低等几个方面。 针对这个群体,我省已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为农民工的工作、创业和生活营造了良好的条件,如《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关于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等。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工在城市的不公平待遇,但是各级政府到相关企业执行起来参差不齐,农民工权益保护缺乏细致统一的规范。

【建议】 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陈津等10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出台〈福建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建议为了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有必要出台《福建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回复】 省人大常委会在研究拟定2010年立法计划时,已经将制定《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并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起草。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组织相关的起草班子,着手开展该条例的起草调研工作。财经工委将加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和联系,并在初审中积极吸收和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建议。

  • 责任编辑:王秀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