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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回放

www.fjsen.com 2011-01-10 12:3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加大资金支持强化队伍建设 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

【背景】 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于2002年在上海率先起步,我省也于2006年成为试点地区,但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社区矫正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造成实践工作中的困难,使司法人员在社区矫正的实践中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感到无所适从;基层司法所无强制权,力量薄弱,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宣传不到位,社区环境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难于取得社会的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基本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知识和经验,特别是社区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匮乏,使个性化的科学矫正方案难于实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行为的矫治效果就难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仍处于监控状态,矫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还无法实现较高水平的“教育”和“矫正”。“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制约社区矫正的正常运作;社区矫正工作涉及法院、检察院、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组织,各部门间相互协调不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相对被动。

【建议】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蓝瑜等提交了《关于要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加大力度扶持的建议》,建议加强有关立法工作,为社区矫正提供法律依据;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积极培育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促进公众参与;加强矫正对象的审前评估力度,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在矫正工作中奖惩分明,既要突出解决重难点问题,又要积极树立先进典型;投入足够的设备和经费,确保社区矫正顺利开展;完善激励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回复】 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省司法厅、公安厅、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办理。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大资金支持。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1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省社区矫正办开展工作。提高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150至300元。省财政按照“假释1名本省籍罪犯城区1000元、农村800元”的标准补助各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2010年以来,已增加司法助理员259人,副科级司法所长86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52人,实现每个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司法所均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积极开展矫正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三是加大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机制的探索力度。加强缓刑人员审前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工作、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等机制的完善和探索,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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