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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回放

www.fjsen.com 2011-01-10 12:3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加强村卫生所基本建设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背景】 从2006年开始,我省将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列入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工作计划。从现实情况看,我省虽然为每位乡村医生解决了每月100元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的报酬,但由于补偿水平较低,不足以激励乡村医生更好地承担起相应的职能。新农合实施后,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的作用得到了强化和放大,而村卫生所的功能反而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目前不仅适应岗位执业要求的乡村医生短缺,而且在岗的乡村医生也面临年龄和知识老化、队伍不稳定等,乡村医生队伍正面临“断层”的困境。随着农村居民逐步转入城镇居住,我省许多人口密度较低山村的乡村医生,靠医疗收入难以解决生存和养老问题,已经转行或到城镇从医,导致无乡村医生的空白村越来越多。

【建议】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郑红星等提交了《关于加强对农村村卫生所建设的建议》,建议省财政对目前还未设村卫生所的建制村和离乡镇所在地15公里以上的村卫生所,给予每个村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经费补助,提高政府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将乡村医生全部纳入劳动社保,区别乡村医生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施保;逐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人员统一聘任、任务统一布置、业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调购,规范村卫生所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回复】 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在办理时表示:一是不断加强村卫生所基本建设。省委、省政府将提升村卫生所服务能力列入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1500万元为每所村卫生所配备一套急救用品,投入800万元建设200所示范性村卫生所,目前已全部动工。急救用品招标工作去年12月全部配备到位。二是继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出台《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将乡村医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情况与补助相挂钩,规定承担并经考核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三是积极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2010年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职业乡村医生,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可直接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各地正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四是逐步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机制。将于2012年在全省全面推行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以乡镇为范围,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规划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统一管理,村卫生所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五统一两独立”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村卫生所的服务水平。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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