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政协频道> 政协委员 > 正文

设立专门服务中心 处理两岸婚姻问题

www.fjsen.com 2011-01-13 09:4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随着交流往来的日益密切,两岸婚姻逐步增多。图为返乡探亲的“围头新娘”。 (张九强 摄)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 朱娟娟 林绿波)1989年,厦门诞生了半个世纪以来的第一例涉台婚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台商、台资企业中台籍员工在福建寻找配偶结婚的数量逐步增加,台湾女孩嫁到福建来的也不在少数,但由于对台湾当地风俗、社会情况的不了解,不少大陆配偶到台湾后不能快速地融入当地,同时,在维权、婚姻登记、子女入学等问题上,也需要专门的部门来提供服务。省政协委员刘珂提出了专门设立两岸婚姻服务中心的构想,在这个机构里为两岸同胞的婚姻问题提供各种咨询和服务。

刘珂委员表示,当前大陆配偶在赴台定居、就业、福利等方面存在着种种限制;相比之下,台湾配偶来大陆定居、工作相对要简单容易得多。就大陆方面所做的工作而言,存在的不足主要有:没有权威的信息宣传平台;由于信息不对等造成婚姻登记质量不高;大陆配偶维权平台缺乏;缺少为大陆配偶在闽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民政部门作为两岸婚姻的主管单位,需要加强对婚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推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协调处理两岸婚姻方面的不和谐问题,消除障碍,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刘珂委员建议,设立省市两岸婚姻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处理全省两岸婚姻问题,隶属于省市两级婚姻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同级台办的指导。两岸婚姻服务中心应当着力构建信息平台,不仅可以让当事人了解大陆关于涉台婚姻的规定,还可以了解到台湾关于两岸通婚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把好涉台婚姻登记的质量关,承担起依法登记、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服务的责任。对于一些离婚返乡人员,两岸婚姻服务中心可以为其提供涉及生活、学习、工作、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并通过各方面的沟通平台,为他们争取在闽及在台权益提供服务。

另外,两岸婚姻服务中心还可以建立闽台在婚姻方面的定期联系机制,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互通信息,交流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推动涉台婚姻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大陆配偶的权益。

  • 责任编辑:王秀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