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事:聚焦省"两会" "直通屏山"开通一周
www.fjsen.com 2011-01-13 15:0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专家做客东南网解读福建涉台立法 我省涉台地方立法全国最早最多最具创制性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13日讯(东南网记者 谢添实)我省涉台法规包括涉台专项法规和涉台条款两种形式,共制定了涉台地方性法规11部,已废止两部,目前还在适用的有9部。此外,在地方性法规中还有48个生效的涉台条款,福建是全国涉台地方立法最早、最多、最具创制性的省份。这么多的全国首创、大陆第一,这么多的涉台条款,不禁让网友惊呼:涉台立法,福建省很给力啊!那么,这一个个全国首创是如何出炉的呢,背后又有哪些故事呢?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涉台法律研究中心专家林丛、郑清贤做客东南网,向网友详解我省涉台立法历程。 这些全国首创,你知道吗? 我省涉台法规制定,时间最早可追溯到1980年上半年,省人大经选举产生常委会后不久,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福建省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就规定:“台胞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省内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原籍地或者原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可以参加选举。”这是大陆最早的地方性法规涉台条款。 随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等法规、条款均是全国首创。 1991年9月26日,省政府发布的《台湾同胞往来福建管理办法》是大陆地区第一部专门规范台胞往来大陆的地方政府规章;1991年12月31日,省政府发布的《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管理办法》,是大陆地区第一部专门规范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规定。 还有两个全国首创值得一提。2010年8月,我省利用海峡论坛契机,征求台湾法学专家、学者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修订意见,这是我国地方立法首次当面征求台湾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随后,又专门赴台湾征求修改意见,创下了全国立法首次上岛征求台胞意见的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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