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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建议我省女性产假延长至4个月

www.fjsen.com 2011-01-17 11:32   来源:厦门日报 我来说两句

妈妈产假延长,对宝宝将有更多好处。(资料图/本报记者 苏媛 摄)

本报福州讯 (驻榕记者 张小燕)俗话说,母子连心。宝宝才三个多月,妈妈就要出门上班,真是“纠结”啊。近日,省政协委员覃晓清提议将我省女性产假延长到6个月。这样,我省6个月内婴儿的母乳喂养率才能达到世界标准。

现状:3个月产假规定过时

我省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的两个半月,为期3个月;晚婚晚育者,则可延长至4个月,女性哺乳期内,每天哺乳时间为1小时。覃晓清认为,22年前出台的《劳动法》相关规定过时了。我省目前因为孕育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家庭危机等社会问题呈上升趋势。

建议:立法保障女性产假

覃晓清表示,福建省完全有能力先试先行,在全国带头提高对生育妇女的待遇。提案建议以法定形式将产假延长并固定下来,在我省建立完善的产假制度。通过生育保险立法,保证女性至少6个月的产假时间。其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政府增加财政投入比例,保障其假期工资和医疗保险。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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