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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至25元 基层看病"四费合一"

www.fjsen.com 2011-02-17 11:06  段金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2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段金柱) 从今年开始,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同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其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如果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据此,2011年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各级政府要足额落实补助经费,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分档予以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服务数量和质量核定补助。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

《意见》提出,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由政府负责其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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