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至25元 基层看病"四费合一"

www.fjsen.com 2011-02-17 11:06  段金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落实政府专项补助,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按照2009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规定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通过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解决。县级政府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实行先预拨后结算,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按规定留用或上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服务取得的净收入,超过核定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相关人员,具体比例由当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意见》还提出,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完善编制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医保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并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