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省实施六措施 规避“港澳团队游”购物陷阱

www.fjsen.com 2011-02-18 06:13  朱丽萍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组团社须取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遵守《旅行社条例》,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未经游客同意,不得将游客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领队必须具备出境领队资格,遵守《出境领队管理办法》,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反对胁迫游客购物,如发生此类事情,领队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地接社须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发出的牌照,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向内地组团社报价并承接旅游团,不得要求导游带领不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成本的团队出团,不得要求导游承担接待费用。

地接社导游必须具有香港旅游业议会颁发的导游证,在游客抵达香港时,须及时派发符合议会规定的行程表和《内地赴港团体游旅客须知》。

地接社及导游在接待旅游团过程中,必须完全遵守香港旅游业议会的《会员的一般作业守则》、《经营入境旅行服务守则》、《导游作业守则》等相关规定,不得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或强行要求游客参加需要另行自费的项目。

  • 责任编辑:陈潇  陈潇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