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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绮萍:尽快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并出台支持政策

www.fjsen.com 2011-03-03 08:1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3日讯(本网记者 李珂 杨毅涵 项裕兴)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我省全国政协委员梁绮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尽快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并出台支持其发展的政策措施。

提案指出,2009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现有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并指出要“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根据这一精神,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正式作出了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目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的各项工作都以超常规的力度推进,进展顺利。为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步伐、探索“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创造良好条件,需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形成具有两岸特色、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

为此,提案建议——

实施更加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政策。先期在吉钓港区批准设立两岸合作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积极研究创新通关模式,适时将特殊监管区域扩大到平潭全岛,以岛海为界实行信息围网。对原产于台湾、ECFA明确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在实验区加工增值后销往大陆的,实行ECFA规定的关税减让措施;对原产于台湾、在ECFA明确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清单范围之外、合乎实验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产品,在实验区加工增值后销往大陆的,比照实行ECFA规定的关税减让措施。

实行更加开放的投资政策。对除国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台资项目,允许不受股比和经营范围限制,实行登记制,并参照内资企业进行年检。在ECFA后续协议商谈过程中,积极研究实验区先行先试的具体办法。

支持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实验区积极探索两岸在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合作的具体途径,拓展两岸金融合作领域。包括鼓励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实验区设立合资经营机构,支持实验区在整合、改制现有银行机构的基础上设立平潭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允许提高台资参股比例;允许实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特许经营机构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允许在实验区的银行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和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等。

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把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盘子,支持对实验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计划单列,提高专项补助的比例,在国家海岛建设专项计划中将平潭岛作为单列下达等。

比照实行海南旅游优惠政策。实施旅游购物免税,即在实验区内,台湾地区和境外游客购买旅游商品后直接离境的,免税额度不受限制;大陆游客购买的进口旅游商品,在规定额度内免税。实行开放、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等。

方便两岸人员往来。设立一类口岸,批准在东部东澳和西部金井湾设立两岸快捷客货滚装码头,并列为对台海上客货直航口岸,构建两岸快捷绿色通道;适应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实验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快完善配套设施,适时简化两岸人员、交通工具出入境手续,实现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便利化。

方便台胞就业生活。允许台湾及境外的建设、会计、法律、金融、医疗、教育等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持台湾及境外有权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其证书许可范围内在实验区开展相应业务;在实验区内就业、居住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当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享受与岛内居民同等的社保待遇等。

支持土地管理使用改革。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政策,按照“规划先行、政策配套、突出对台、封闭运行”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改革新举措、新政策等。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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