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有妙招 为民司法显成效
www.fjsen.com 2011-03-08 10:21 朱硕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法制今报3月8日讯(本网记者 朱硕峰)中国人自古崇尚 “和为贵”,对簿公堂尽管最终能给纠纷一个了断,但往往会伤了当事人彼此间的和睦;调解的方式以其独具的柔性、亲和优势而享有 “东方一枝花”的美誉。当今社会正处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趋势,这些矛盾纠纷单纯依靠调解手段或司法手段都难以化解:有时简单裁判解决涉诉纠纷,甚至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复杂化和激化;而没有强制执行力又导致人民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低。人民法院是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则是第一道防线,各自既有优势又有不足。如何将调解和诉讼协调起来,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 针对上述情况,2009年4月,省法院制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各地法院与党委、人大、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多项关于多元纠纷调处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厦门人大会议通过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下称《决定》),更成为我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对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规范的法规性决定。该《决定》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基础上,主动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调解机制对接,创造出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在全省首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如今已经成为芗城区社会大调解格局的中枢。走进调解室,调解员们正在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旦调解达成协议,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法官便会出具调解书赋予协议以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该案件会立即转入诉讼程序。 “调解”和 “诉讼”在这里得以紧密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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