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有妙招 为民司法显成效
www.fjsen.com 2011-03-08 10:21 朱硕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根据纠纷解决主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行诉前纠纷化解机制。大同法庭在其辖区五显镇倡导成立了全国首个“农村家事援助中心”,努力将纠纷化解在案前,通过引导纠纷双方自觉选择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很好地化解了农村家庭的各种纠纷。厦门同安法院的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通过优化整合审判资源、规范再简化审判程序、完善健全各项审理制度,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事审判调裁机制———小额民事诉讼调裁机制。该机制通过在司法有限度的介入干预下,促成当事人及时达成和解,从而从纠纷的根源上促成纠纷的有效解决,实现案件的快速审结;同时强调“能调则速调,不能调则速裁”,以司法审判权为保障,对案件纠纷作出快速裁决,快速地“定纷止争”。 无论是“人民调解室模式”、“诉前和解模式”还是“小额民事诉讼速裁模式”,都是我省法院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到全省大调解格局中去谋划的结果。为实现“诉讼”与 “调解”无缝对接,省法院和各中院确定了13个基层法院、16个人民法庭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联系点,各基层法院指定专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提出司法建议等,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提高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5年来,全省法院共培训人民调解员58525人次,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5271人次,聘请373名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向司法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组织提出司法建议639条。 各级法院还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基层司法所“两员一所”的作用,利用他们熟悉群众语言、了解群众心理的优势,积极开展委托调解。 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委托调解案件6154件,其中调解成功3202件,成功率达52%。我省法院主动延伸职能,加强诉讼与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了诉讼与调解的优势互补作用,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了我省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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