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申请免营业税
www.fjsen.com 2011-03-13 07:3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13日讯(本网记者 赖文忠) 近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的有关事项。 申报免征营业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条件是:经政府授权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再担保机构还必须是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向设区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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