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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费者遇医疗侵权超八成放弃索赔

www.fjsen.com 2011-03-14 20:51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4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效果如何?消费者认同吗?去年8月至12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进行了立法效果评估。今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披露了评估报告内容。

报告显示,《实施办法》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我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实施办法》在总体上适应了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消费环境的整体改善,较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其中,70%的人群知道《实施办法》,26.4%的人群知道但对其具体制度不了解,只有3.6%的人群不知道有《实施办法》。从调查的情况看,认为《实施办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没用的,仅占0.9%;认为一般的,占多数达52.7%;而认为很好的,占被调查人数37.3%;认为不知道的,占6.4%。

报告显示,在发生消费争议时,5.5%的消费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自认倒霉;30.9%消费者有根据《实施办法》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其余62.7%的人基本没有采取行动。在医疗行业,消费者权益受损时,会要求合理赔偿的只占14.5%,而有85.5%的人选择放弃。在通信行业中,有要求合理赔偿的只占27.5%,72.5%的人根本就没有提出要求。

调研中也发现,相关部门职责履行能力有待加强。如,仍有部分县、市未将消保委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仍未出台“三包”商品目录及“三包”期限;《实施办法》中要求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商品召回或服务补救的,应当予以责令其履职,但实践中几乎没有发生过。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介绍,今后若修订《实施办法》时,将充分吸纳本次的调研成果和各界意见。

  •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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