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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调查显示:仅三成消费者遭遇侵权时会依法维权

www.fjsen.com 2011-03-15 07:25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4日召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效果评估情况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通过评估过程中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仅有三成的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会依法维权。

据评估问卷调查显示,知道《实施办法》的,占被调查人数的70%。作为消费者,知晓他们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占89.1%;作为经营者,了解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其义务的,占95.5%。

对于《实施办法》中规定4种可更换或退货的情形,消费者也有较高认知度。其中,了解合同约定或经营者承诺可退换货的,占85.5%;了解经检测或依法鉴定为不合格商品可退换货的,占73.6%;了解国家未作规定、经营者未明示不实行售后服务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经营者拒绝修理或半年之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退换货的,占47.3%;了解商品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经营者拒绝修理或不具备修理能力又不委托他人修理可退换货的,占57.3%。

虽然《实施办法》的公众知晓率并不低,但真正遇到权益受侵害会去依法维权的消费者并不多。据调查,在发生消费争议时,会依法维权的,仅占被调查者的30.9%,大部分消费者放弃维权,自认倒霉。而维权时,最常用的办法就是与商家私了,私了不成才想到拨打12315投诉、找消委会投诉的,只占被调查者的20%。“太麻烦,维权成本太高”是消费者的普遍感受。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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