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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朝令夕改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www.fjsen.com 2011-03-24 21:14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4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后,要是随便乱改城乡规划,最高将有可能被追求刑事责任了。今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表决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规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选址须公示7天。此外,违规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实施办法》在经过立法调研、座谈会等一系列程序后形成草案初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去年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邀请14位社会各界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辩论。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历经三审后终获表决通过。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要求制定、实施和修改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此外,为了保证公众参与的可行性,《实施办法》还要求城市政府应当成立“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则可根据需要成立“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公众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众代表的产生办法,由成立委员会的人民政府确定。

为了防止随意修改城乡规划,《实施办法》规定省域、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经评估后确需修改才能调整。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实施办法》要求规划部门在核发意见书前,应当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七日。公众意见应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

《实施办法》中对于法律责任的认定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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