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办法出台 省级基地受灾可享补助
www.fjsen.com 2011-03-31 07:23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30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后,省级副食品基地遭受自然灾害或进行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科研项目开发应用时,可优先享受政府救灾补助和其它资金扶持。省经贸委日前下发《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范了对省级副食品基地的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是指具有较强的副食品生产能力,并经确定,承担城市副食品市场供应调控任务的生猪、蛋禽、蔬菜种养生产企业。省级副食品基地提供的年产品总量应占全省城镇需求总量的10%以上。 省级副食品基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生猪生产基地须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环保要求,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含临时证),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环保工程验收合格文件、或环保年审通过文件、或环保合格监测报告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通过无公害基地产地认定,年出栏商品猪1万头以上、存栏育龄母猪500头以上; 蛋禽生产基地须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应通过无公害基地认定,年产蛋10万公斤以上; 蔬菜生产基地须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通过无公害基地认定,原则上应列入当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要求连片200亩以上; 《办法》明确,省级副食品基地享有以下权利:产品被用于应急调拨时,可获得合理的价格补偿;遭受自然灾害或进行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科研项目开发应用时,可优先享受政府救灾补助和其它资金扶持;有权要求各级基地办帮助协调,与销地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实行产品场场、场店挂钩。 此外,优先获取省基地办提供的有关副食品产销运营和发展的政策、产销动态信息,并免费在福建省“商务天气预报”信息网上发布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优先享受省基地办组织的各种人员培训、考查和交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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