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 福建贫困大病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
www.fjsen.com 2011-04-08 09:28 段金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省级财政每年筹集1亿元用于大病救助 ●六类对象五类大病可申请救助 ●救助标准为自付医疗费的50%、60%、70%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8日讯(本网记者 段金柱)
今年初,福清边防大队东营边防派出所积极拓展“爱民固边”方式,指定军医每月定时到“警务医疗室”为村民进行免费健康检查,发放药品。本报记者 王凤山 摄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制定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我省设立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省红十字会、设区市红十字会分别负责省级、市级“大病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基金来源:一、政府资助,省级财政每年筹集1亿元资助省级“大病救助基金”;二、社会各界捐赠;三、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四、救助资金利息与增值收益;五、其他收入。 凡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各级红十字会接受的所有捐款,均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福建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予以表彰。基金接受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可以将捐赠物品义卖,所得款项汇入“大病救助基金”专户。 捐款1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如有要求,可在基金名下冠以捐赠人指定名称的“子基金”。每年5月8日定为“大病救助基金”宣传募捐活动日,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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