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向海上交通违法追究刑责 “抢船头”酿惨剧船长被判刑5年
www.fjsen.com 2011-04-21 10:49 李智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21日讯(见习记者 李智勇) 20日上午,连江县法院公开审理造成4名船员死亡、3名船员失踪的林礼锦海上交通肇事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林礼锦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5年。庭审吸引了福州市沿海各县(市)部分渔船船长及渔民代表百余人旁听。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例因违反海上交通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2010年2月3日10时许,连江县苔菉镇北茭村渔民林礼锦驾驶“闽连渔0178”渔船航行至连江县北茭附近水域时,未履行让路船责任及早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反而抢速超船以图“抢船头”,与从浙江台州驶往福建漳州的兴龙舟海运集团所属“兴龙舟168”轮船发生碰撞,“闽连渔0178”船上10名渔民全部落水,酿成4名船员遇难、3名船员失踪的重大事故。 “抢船头”是沿海渔民的迷信风俗,即航行中从另一艘船的船头高速冲绕过去,以图吉利。福州海事局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闽连渔0178”船未经年审违法出海作业,在航行过程中疏忽瞭望,未履行让路船责任及早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兴龙舟168”轮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法院及海事主管部门的调解下,兴龙舟海运集团与“闽连渔0178”船遇难、失踪人员家属达成每人赔偿38万元的赔偿协议。兴龙舟海运集团在赔偿完毕后,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林礼锦要求其返还垫付的各项赔偿款共308万元,现该案正在厦门海事法院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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