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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www.fjsen.com 2011-04-26 07:29  李珂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李珂)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通告,自2011年3月18日开始施行。该《实施标准》的出台,旨在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系统行政权力运行。

根据法定罚则,《实施标准》对假冒专利的行为,按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严重、较重、较轻和轻微5个级别制定处罚标准,情节特别严重者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万-20万元的罚款。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假冒专利、或者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提供便利条件,拒不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证照、图纸、账册、档案等资料或者转移、销毁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专利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检索、评估报告或者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之前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等5类违法行为,按照违法情节严重、较重、较轻和轻微4个级别,分别制定处罚标准。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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