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 年底前解决医保问题

www.fjsen.com 2011-05-06 07:34  杨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6日讯(本网记者 杨文)今年底前,我省街道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将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了。昨日,导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妥善解决我省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出台通知,确定全省各设区市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及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范围。

退休职工有医疗保障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其职工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和省规定年限的(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缴费年限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缴费至国家和省规定年限,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要求,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的工龄,按国家规定可以累计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按上述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有困难的,其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条件具备后,再转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经身份认定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