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保护“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
www.fjsen.com 2011-05-20 16:00 吴亚东 刘百军 来源:法制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土楼”是中国传统民居的瑰宝,其“天圆地方”的建筑形态独一无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福建人民智慧的结晶,同时也是连接两岸人民之间不可分割的纽带。 今天上午,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该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豫生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作了关于《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土楼保护措施有待完善 近年来,福建省在申报和保护“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6年,福建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为该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制保障,促使保护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道路。2008年7月,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表决通过将“福建土楼”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王豫生表示,“福建土楼”保护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许多困难,主要涉及到管理机构有待健全、保护措施有待完善、保护经费有待增加、遗产资源有待整合、利益分配有待调整、群众生活有待保障、商业经营有待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在调研中,省直有关部门、专家及土楼所在地人大、政府、土楼业主都认为,管理办法属政府规章,且是在“福建土楼”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前颁布,有些规定已难适应当前“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亟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认为,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更好地解决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将为“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009年,在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黎梓元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出台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该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08—2012年五年立法规划及2010年立法调研项目、2011年立法预备项目,交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调研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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