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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试水立法新模式 由三方结合起草文本

www.fjsen.com 2011-05-20 16:01  陈光豪 来源: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既得利益法制化———部门起草立法存在的上述问题,在社会上引起非议。不过,今后在厦门,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解决。

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正积极探索政府立法起草新模式。模式之“新”,在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三结合起草文本。此举旨在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不久前举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研讨会,正是这一新模式的试水,这一探索也引起了国务院法制办有关方面的关注。

事实上,此前在《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部分法规、规章的起草上,厦门已经有过“三结合”的探索,但介入程度相对较浅。而《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研讨会则足足开了两天半,在水利部门形成《条例》讨论稿后,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共同会诊,研究法规起草工作中主要制度和重点问题,并逐条研讨。最终,《条例》由原来的7章80条缩减至6章62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届时,市水利局将对《条例》内容进一步梳理后,于近期正式报市法制局审查。

市法制局相关人士介绍,探索新模式,不断拓宽政府立法的起草渠道,有助于改变立法起草模式的单一性问题,今后,“三结合”将成为厦门政府立法的常态化模式,但具体也会因项目而异,比如,专业性强的法规、规章就很可能委托专家起草。

相关人士也介绍,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而要体现特色,立法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而发现实际问题和提出解决办法,实际工作者最有发言权。因而,创新立法模式,旨在让更多人参与起草,发挥互补作用,而不是简单的以一种模式取代另一种模式。

记者也了解到,今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其中就明确提及:“相关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相结合的起草小组,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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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立法建议将有反馈 厦门政府法制部门出招破尴尬

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今后厦门市民提出的立法建议,将会得到反馈,不用再担心“说了也白说”。记者昨日获悉,厦门法制部门正积极探索激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立法的方式。

最近几年,市政府要求市法制局和各起草部门,在起草、审查法规和规章草案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应当按规定采取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重要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单位、市法制局要向社会公开文本征求意见。

不过,同各地一样,厦门也面临一个颇为尴尬的现状:开门立法频遭冷遇,社会各界关注度不够,即使登报、上网征求意见,收到的意见也甚少,公开的形式意义的大于实质效果。如今年市法制局曾就《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修订)》等法规、规章草案分别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厦门市法制局网站上征求意见和建议,但应者寥寥。

市法制局相关人士介绍,有些市民参与积极性不高,是担心开门立法工作中存在“重征集、轻处理”的现象,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意见反馈机制,“说了也白说”。为此,市政府法制部门已着手建立立法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制度,也就是反馈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立法意见和建议“说了不白说”。此前,市政府法制部门就在其门户网站上及时对外公布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该法规草案经市政府研究后,已提请这两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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