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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食品质量被曝光投诉两次并查实 企业就关门

www.fjsen.com 2011-05-25 09:42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根据近两年我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我省已经对原评定标准进行了再次修订。新修订的评定标准在原规定的“现场核查、台账核查、产品抽查”等3个方面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年审、违法行为查处及有关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和食品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制定的这一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新标准可以说是最严厉的,因为企业生产的食品如果因为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遭市民投诉共两次,而且经查实的,企业要“关门大吉”。

因质量被投诉且经查实的每起扣6分

记者了解到,我省新制定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定表共有7个项目。如果累计分≤5分为A级;≤8分为B级;<12分为C级;≥12分,为D级。

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方面,规定本年度最后一次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项目监督检查的评定分值。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重不合格的,8分/批次;较严重不合格的,3分/批次;均合格,不扣分。

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立案查处的(现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算),6分/起;无被立案查处,不扣分。

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曝光且经查实的,6分/起;否则,不扣分。

产品质量被投诉、举报且经查实的,6分/起;否则,不扣分。

年审未通过,12分;年审通过,不扣分。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12分/起;未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不扣分。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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