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校园安全管理新规 放学要适当错开时间
www.fjsen.com 2011-05-27 21:16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7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省教育厅今日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学校须经常对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不能完全适合学生人数要求的,要增加和新建通道,过道栏杆高度要符合安全标准。学生放学要适当错开时间,防止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在校车方面,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拉网式地对每一所学校、每一辆校车,特别是民办学校自备的、租用的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一车一档”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 对安全机件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校车要立即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员要坚决予以辞退;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或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学校组织春、秋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有校车的学校按规定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主动接受道路交通动态监管。 《意见》还规定,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管部门、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立即如实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对于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据了解,对漏报、瞒报、大事小报并使事态扩大的,我省将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通报和纪律处分。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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