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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www.fjsen.com 2011-05-30 09:41  赖文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CPI涨幅连续3月达到或超过3%将发放补贴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30日讯(本网记者 赖文忠)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通知,进一步完善福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当地月同比CPI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月同比CPI涨幅回落到3%以下时,即停止联动;上年度CPI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省民政厅、财政厅应及时提出福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各地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编制启用低收入价格指数的,暂以其同比涨幅5%作为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当CPI月度涨幅大幅超过临界条件时,各地要研究提出补贴额增加标准。具体标准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由各地自行确定。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应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季度的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的发放工作。存在自行缩小保障对象、最低价格补贴标准少于10元、最高补助金实行封顶等现象的,要及时纠正。

  •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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