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乱收费不能过年审

www.fjsen.com 2011-06-11 08:36  李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资料图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11日讯(记者 李进) 幼儿园乱收费有了“紧箍咒”!近年来,不少家长反映福建的民办幼儿园存在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而目前民办幼儿园占了福建幼儿园总数中的多数。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问题,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秋开学开始,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递交办园成本等资料,经物价部门审核报备后才能开始收费,如果违规收费,教育部门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年审。

通过报备后才能开始收费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物价部门核定,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可相应上浮20%。

而民办幼儿园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办园成本核算,在制定或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时,应向批准其办园的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幼儿园办园成本,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办法》还强调,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必须先报备后收费,对不按规定报备收费标准或超过报备标准收费的行为,教育部门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年审。

  •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