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五条惠台政策 福建先行先试

www.fjsen.com 2011-06-13 07:48  吴生林 杨利 黄少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论坛上宣布五条惠台措施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13日讯(记者 吴生林 杨利 黄少毅) 第三届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昨日在厦门举行,其间,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发布了在福建先行先试、惠及台湾同胞的五条政策,以促进两岸新闻出版业合作发展。

这五条惠台政策分别为:

一、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二、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前工作;

三、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独资、合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发行业务;

四、允许台商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

五、对台湾版权作品,福建省认可台湾相关机构出具的版权归属证明。

邬书林说,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给两岸新闻出版业界的交流合作带来了良好机遇,两岸业界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出版、印刷、发行、版权等各个领域进行全面深入的交流合作,加强产品、技术、管理、业态等方面的创新,共同挖掘和整合两岸的出版资源、文化资源,共同开拓世界华文市场。

以上五条政策,未来将由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制定具体办法进行落实。邬书林表示,他相信这些政策的实施必将对进一步加强两岸新闻出版业的合作产生重要的影响。

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福建新闻出版局局长郭振家表示,福建将抓住国务院批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有利契机,不断扩大两岸新闻出版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中华文化的建设和发扬。

论坛开幕式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与台湾世新大学,厦门外图集团与台湾图书发行协进会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

  •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