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力争2017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www.fjsen.com 2011-06-27 21:42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7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联合下发意见,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全方位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真正实现让城乡教师同薪同岗同服务。 《意见》确定,2011~2012年,继续在台江区、闽侯县、海沧区、长泰县、鲤城区、三元区、永安市、荔城区、光泽县、上杭县和福安市等11个县(市、区)开展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施教师校际交流试点,以骨干教师、超编教师为重点,调整、优化教师配置,使教师数量、学科结构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缩小骨干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分布差距,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在试点基础上,2013年在全省推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力争2017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据了解,2009年以来,我省在台江区等11个县(市、区)开展“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试点。去年,我省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省份。 县域内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 在教师工资待遇制度方面,我省将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财政统发机制,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统一县域内教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的发放,确保县域内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 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落实规模小的学校(教学点)的编制最低保障数。县域内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具体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向薄弱学校输送优秀师资 根据《意见》,全省各地须组织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提高师资配置效益。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原则上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进行。教师校际交流应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先实行分片区交流,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 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在片区内进行教师校际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加快教师周转房建设,逐步扩大教师校际交流范围。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原则上为应交流对象的10%左右;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每届一般3~5年)的校长原则上也要进行交流。各地应重点引导优秀 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不满6年的教师和任职不满一届的校长,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参与校际交流。 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 建设教师周转房是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教师周转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及时规划、落实经费、加快建设。可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选择距离学校较近、环境适宜、交通方便的地点,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种形式建设教师周转房,并优先保证校际交流教师使用,切实解决校际交流教师的住房问题。 同时,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任教、表现优秀的 教师给予奖励。对积极参与校际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具备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可优先聘任 中、高级职务;交流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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