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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社会保险法》 公众可获更多保障

www.fjsen.com 2011-07-04 21:24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4日上午,《社会保险法》宣传周在福州启动,市民纷纷前来咨询

东南网7月4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这部法律,7月4日-10日,福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

在活动现场,福建省、福州市的宣传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部门通过开展宣传咨询、发放材料、知识有问答等形式,为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颜路光表示,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将社会保险法的内容普及到企业、乡村、社区、家庭和人民群众中去,扩大法律知晓面,帮助广大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保权益。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在活动现场,本网记者就这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请教了相关专家,以飨读者。专家表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公众将可获得更多的保障。

记者: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几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

记者: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个人还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两者共同承担?

答: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记者:职工因公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因公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记者: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

答: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责任编辑:李艳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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