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土地荒芜两年无偿收回 网友建议用来建保障房

www.fjsen.com 2011-07-05 09:12  谢添实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5日讯(东南网记者 谢添实 陈薪宇)买地不开发,坐地等钱生。市民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在一大片宽阔的土地上,长满了杂草,多年无人开发,旁边竖立着一块牌子,上写XXX开发公司。以后这些公司要注意了,要是再让土地闲置两年,将被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日前,统筹福建未来五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正式出台。根据《规划》,福建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规划》明确,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规划》一出来,即在网友中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疑惑:闲置土地具体都指哪些呢?目前福建有多少呢?为什么会有闲置土地产生呢?回收后要怎么安排使用呢?就这些问题,本网记者采访了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员。

国土资源厅:政策早有规定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早在2003年,福建就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对土地闲置的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处置方式、处置程序和处置闲置土地所得款项的清偿办法等做了解释。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闲置土地指的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具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见》中还提到,对闲置土地区别不同情形,分别采取无偿收回、委托交易、延长开发期限、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闲置土地的原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的,收回后原则上应按原用途出让,并享受省政府有关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

  •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