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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城乡刑释解教人员可享失业保险 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www.fjsen.com 2011-08-16 06:58  杨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16日讯(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也可享失业保险,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导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省综治委、省司法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下发相关意见,确定扩大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困难认定标准,11类城乡刑释解教人员被纳入援助范围。被认定就业困难者,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和培训等补贴。

根据意见,我省明确将7类城镇户籍、4类农村户籍刑释解教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

7类城镇户籍刑释解教人员包括: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持《残疾人》证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4类农村户籍刑释解教人员包括: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

按照规定,凡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刑释解教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强调,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将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帮扶。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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