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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2624名公务员17日起报名 9月17日考试

www.fjsen.com 2011-08-16 18:04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外发布了我省2011年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据了解,今年秋季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2624名。《公告》要求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8月17日前取得。

从8月17日8:00至8月26日24: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进行网上报名,笔试时间为9月17日,考生可在10月28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成绩。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可于9月7日—9月16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将于9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安排专人为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以下情形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据了解,本次全省共计划录用2624名,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8月17日前取得。2011年8月17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认定,《公告》明确,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0年、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基层工作经历这样认定

《公告》明确,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值得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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