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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海洋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www.fjsen.com 2011-08-17 21:27  周艾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周艾连 通讯员 许嫣妮)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详细明确了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程序、原则,和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中,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下为一般及较大污染事故,由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置和处理;经济损失额100-1000万元以下为重大污染事故,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调查处置和处理,其中1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污染事故,省海洋与渔业厅可指定污染事故发生地所在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置和处理;直接经济损失额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污染事故和涉外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由农业部负责调查处置和处理。

对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办法》规定,除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间接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污染海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溢油量在10吨以上的重大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调查处置和处理外,其他为一般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由设区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置和处理。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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