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海峡法学论坛”开幕 两岸专家支招土楼保护
www.fjsen.com 2011-08-19 08:44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焦点一:土楼里能不能搞商业活动? 条例第十四条:“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引导核心区内的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在“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土楼住宅开设旅馆、饭店、生产作坊,在土楼天井、过道等共用场所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目前部分土楼内存在过度商业开发的活动,致使土楼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必须对核心区域开展商业活动作出限制。土楼中能不能搞商业经营,成了大家议论最多的话题。 北京大学郑胜利教授明确提出,应当对土楼内的商业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禁止。“我刚刚去过土楼,里面不少土楼所有权人将屋子对外出租,改建为商业经营,给土楼带来了极大的破坏。”他还特别建议,在涉及土楼的新项目建设时,一定要引入环境保护评估。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则表示,首先明确土楼的所有权人是居住在里面的村民,因此土楼的经营权与开发权同样是属于他们。出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利益,可以通过立法规范,限制村民对土楼的经营权,“我们可以限制他们的经营活动范围,确保经营不对土楼产生破坏,但政府限定了多少就应当补偿多少,限与赔应当是完全对等的。”高富平教授说,不能一刀切地禁止土楼内搞商业经营,而是要做好限制,允许土楼内通过环保的旅游商业项目,平衡好保护与自身经济收益。 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董事李书孝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李书孝认为,适度商业开发是文化遗产保护非常好的方式。“土楼里的村民生活方式已然发生改变,适度的经营活动可以让他们从保护中受益,关键的问题应该是选好经营的项目,提高物权所有人对于保护活动的自发性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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