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第九届“海峡法学论坛”开幕 两岸专家支招土楼保护

www.fjsen.com 2011-08-19 08:44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焦点二:门票收入如何分配?

条例第二十七条:“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专户集中统一管理。门票收入的50%用于“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不低于门票收入的10%作为“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情况应当定期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通报。

据悉,门票收入问题一直是土楼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今年以来,因对收益不满,部分土楼的村民,抵制游客参观,将土楼大门关闭谢客。此次我省立法,拟通过具体比例的规定,保护土楼所有权人的经济收益,也保证土楼修缮基金的到位。

对于这一条款,高富平教授提出了新的见解。“我认为门票收入的支配权应当是土楼的业主,应当通过成立业主自治组织来收支这笔费用,政府发挥监管作用,严格控制这笔经费的使用方向。”高教授解释说,所有的门票收入都应当存入专用账户,所有的钱优先用于土楼的日常维护与修缮,如果有节余,再交由权利人进行分配。

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董事、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兼任讲师张财清提出,如果严格依据条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会让人产生疑问,剩余的40%经费流向哪里了?他建议,土楼的保护应当更加尊重现有的村规民约,更加尊重自治,管理门票等经济收益。郑胜利教授则提出,由于各土楼“受欢迎”程度不同,门票收入可能出现悬殊状况。“我认为,所有有文化价值的土楼都应该保护,门票收入也应该用于未收费的土楼修缮。”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