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海峡法学论坛”开幕 两岸专家支招土楼保护
www.fjsen.com 2011-08-19 08:44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焦点二:门票收入如何分配? 条例第二十七条:“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专户集中统一管理。门票收入的50%用于“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不低于门票收入的10%作为“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情况应当定期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通报。 据悉,门票收入问题一直是土楼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今年以来,因对收益不满,部分土楼的村民,抵制游客参观,将土楼大门关闭谢客。此次我省立法,拟通过具体比例的规定,保护土楼所有权人的经济收益,也保证土楼修缮基金的到位。 对于这一条款,高富平教授提出了新的见解。“我认为门票收入的支配权应当是土楼的业主,应当通过成立业主自治组织来收支这笔费用,政府发挥监管作用,严格控制这笔经费的使用方向。”高教授解释说,所有的门票收入都应当存入专用账户,所有的钱优先用于土楼的日常维护与修缮,如果有节余,再交由权利人进行分配。 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董事、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兼任讲师张财清提出,如果严格依据条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会让人产生疑问,剩余的40%经费流向哪里了?他建议,土楼的保护应当更加尊重现有的村规民约,更加尊重自治,管理门票等经济收益。郑胜利教授则提出,由于各土楼“受欢迎”程度不同,门票收入可能出现悬殊状况。“我认为,所有有文化价值的土楼都应该保护,门票收入也应该用于未收费的土楼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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