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95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调整 自9月1日起执行
www.fjsen.com 2011-08-27 08:09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周锡银)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主要为激素、神经系统类等药品 据了解,此次最高零售价调整的药品主要为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种类,涉及950种规格药品,包括去氨加压素、戈那瑞林、黄体酮、尼莫地平等药品均在此次限价范围内。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各设区市物价局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如有发现药品“超限卖”等问题要立即报告省物价局。 取消部分药品定价 据悉,鉴于有关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将取消部分药品定价。分别是,取消原诺和诺德公司生产的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剂、英国罗素有限公司生产的孕三烯酮胶囊、拜耳公司生产的氯膦酸二钠片剂和辉瑞公司生产的尼麦角林注射剂等产品单独定价的价格;取消阿米三嗪萝巴新的统一定价和单独定价的价格。另外,未在此次增补公布价格的相关品规范围内的受理单失效,各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到省物价局进行申报,未申报价格的不得在我省销售。根据通知,凡与新通知要求不符的,一律按新通知规定执行。 据了解,新调整的药品价格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药品详细信息,市民可上福建省物价局网站www.fjjg.gov.cn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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